首页 /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章 评审与授予第二十二条申报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由国防科工局进行形式审查后,按所属专业划分到相应的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