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评审与授予

第二十一条

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等级按下列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一)自主创新程度; (二)难易程度、复杂程度; (三)先进程度; (四)成熟性、完备性; (五)综合效益(军事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六)应用情况与效果、科学技术价值。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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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