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立 下列 国防科学技术奖: (一)国防技术发明奖; (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 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 。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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