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十七条

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承担,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防科工局负责。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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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