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评审机构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由 25-29 人组成。主任由国防科工局负责同志担任,委员分别由各专业评审委员会主任、本专业专家,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国防科工局批准。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