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由 25-29 人组成。主任由国防科工局负责同志担任,委员分别由各专业评审委员会主任、本专业专家,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国防科工局批准。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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