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第十条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授奖,每年评审一次。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