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第九十二条独立法条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九十二条第七章 附 则第九十二条依据本办法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减持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