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九十二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二条

依据本办法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减持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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