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八十九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九条

符合《若干意见》等规定的红筹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发行股票还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符合《若干意见》等规定的红筹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发行以红筹企业新增证券为基础证券的存托凭证,适用《证券法》《若干意见》以及本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规定,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国证监会关于存托凭证的有关规定。 发行存托凭证的红筹企业境外基础股票配股时,相关方案安排应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权益与境外基础股票持有人权益相当。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八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