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五条

第五章 发行承销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五条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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