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五十一条独立法条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第四章 信息披露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可以将募集说明书或者其他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发行情况报告书刊登于其他网站,但不得早于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披露信息的时间。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