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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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