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三十六条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或者注册程序的中止、终止等情形参照适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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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