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