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应当向交易所报送审核问询回复的相关文件,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交易所审核问询回复意见。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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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