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育肥场、中转仓的注册管理

第九条

直属海关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条件对申请注册的育肥场、中转仓进行考核。合格者,予以注册,并颁发《供港澳活牛育肥场、中转仓检验检疫注册证》。 注册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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