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供港澳活牛的检验检疫工作。 直属海关负责各自辖区内供港澳活牛育肥场和中转仓的注册、监督管理和疫情监测,负责供港澳活牛的启运地检验检疫和出证管理。 出境口岸海关负责供港澳活牛出境前的监督检查和临床检疫;负责供港澳活牛在出境口岸滞留站或转入中转仓的检疫和监督管理。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供港澳活牛的检验检疫工作。 直属海关负责各自辖区内供港澳活牛育肥场和中转仓的注册、监督管理和疫情监测,负责供港澳活牛的启运地检验检疫和出证管理。 出境口岸海关负责供港澳活牛出境前的监督检查和临床检疫;负责供港澳活牛在出境口岸滞留站或转入中转仓的检疫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