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海关对供港澳活牛注册育肥场、中转仓实施检验检疫监督,定期检查供港澳活牛的收购、用药、免疫、消毒、饲料使用和疾病发生情况。监督检查结果分别填入《供港澳活牛育肥场监管手册》和《供港澳活牛中转仓监管手册》。注册育肥场、中转仓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监管手册,并接受海关的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