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检验检疫第三十四条出境口岸海关如发现供港澳活牛有重大疫情,应立即上报海关总署,并向当地地方政府兽医防疫机构通报,同时通知相关海关。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