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检验检疫

第三十四条

出境口岸海关如发现供港澳活牛有重大疫情,应立即上报海关总署,并向当地地方政府兽医防疫机构通报,同时通知相关海关。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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