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检验检疫
第三十二条
供港澳活牛运抵出境口岸时,出口企业或其代理人须于当日持启运地海关签发的《动物卫生证书》正本向出境口岸海关报检。 如需卸入出境口岸中转仓的,须向海关申报,经现场检疫合格方可卸入中转仓。来自不同的注册育肥场的活牛须分群栓养。来自不同省、市、区的活牛不得同仓饲养。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检验检疫
供港澳活牛运抵出境口岸时,出口企业或其代理人须于当日持启运地海关签发的《动物卫生证书》正本向出境口岸海关报检。 如需卸入出境口岸中转仓的,须向海关申报,经现场检疫合格方可卸入中转仓。来自不同的注册育肥场的活牛须分群栓养。来自不同省、市、区的活牛不得同仓饲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