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供港澳活牛应检疫病是指:狂犬病、口蹄疫、炭疽、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它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