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动物疫病控制与预防

第二十八条

出口企业不得从非注册育肥场收购供港澳活牛,不得使用非注册中转仓转运供港澳活牛。 违反前款规定的,各海关均不得再接受其报检,并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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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