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章 动物疫病控制与预防第二十八条出口企业不得从非注册育肥场收购供港澳活牛,不得使用非注册中转仓转运供港澳活牛。 违反前款规定的,各海关均不得再接受其报检,并依法对其予以处罚。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