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凡在我国内地从事供港澳活牛育肥、中转、运输、贸易的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