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动物疫病控制与预防第十六条育肥牛在育肥场中至少饲养60天(从进场隔离检疫合格之日至进入出场隔离检疫区之日),出场前隔离检疫7天,经隔离检疫合格方可供应港澳。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