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动物疫病控制与预防

第十六条

育肥牛在育肥场中至少饲养60天(从进场隔离检疫合格之日至进入出场隔离检疫区之日),出场前隔离检疫7天,经隔离检疫合格方可供应港澳。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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