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动物疫病控制与预防

第十三条

进入注册育肥场的活牛须来自非疫区的健康群,并附有产地县级以上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进场前,认可兽医须逐头实施临床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进场隔离检疫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注销其注册资格。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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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