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育肥场、中转仓的注册管理第十二条供港澳活牛育肥场、中转仓如迁址或发生企业名称、企业所有权、企业法人变更时应及时向直属海关申请重新注册或变更手续。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