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育肥场、中转仓的注册管理

第十一条

注册育肥场、中转仓连续2年未供应港澳活牛的,海关应注销其注册资格,吊销其注册证。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