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育肥场、中转仓的注册管理第十条直属海关对供港澳活牛注册育肥场、中转仓实施年审制度。 对逾期不申请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且在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其注册证。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