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过闸船舶安全自查第九条过闸船舶应当自查所载货物已经合理配载和有效系固,不得运输交通运输部规定禁止过闸的危险物品。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