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过闸船舶安全自查

第五条

过闸船舶应当在本航次接受过闸安检前完成安全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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