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第四条

第二章 过闸船舶安全自查

第四条

过闸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过闸船舶安全保卫制度和安全自查制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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