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