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负责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安检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导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安检业务工作。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以下简称三峡局)具体实施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安检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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