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的安全检查适用本办法(以下简称过闸安检)。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