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过闸船舶安全自查

第十五条

过闸船舶应当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安全自查记录表,经船长签字确认后随船备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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