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过闸船舶安全自查

第十三条

从事客运的过闸船舶应当自查已经向旅客宣传过闸安全及应急逃生注意事项,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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