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过闸船舶安全自查第十三条从事客运的过闸船舶应当自查已经向旅客宣传过闸安全及应急逃生注意事项,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