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印制与销售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邮票的销售情况,内容包括: (一)当年邮票销售网点的分布或者变动情况; (二)当年邮政企业开展邮票销售服务自查情况; (三)下年度纪特邮票的销售方式。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印制与销售
邮政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邮票的销售情况,内容包括: (一)当年邮票销售网点的分布或者变动情况; (二)当年邮政企业开展邮票销售服务自查情况; (三)下年度纪特邮票的销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