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印制与销售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在发行日前销售邮票; (二)低于面值或者售价销售邮票; (三)在发行期内高于面值或者售价销售纪特邮票; (四)采用搭售等方式强迫消费者购买其他商品; (五)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权益。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印制与销售
邮政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在发行日前销售邮票; (二)低于面值或者售价销售邮票; (三)在发行期内高于面值或者售价销售纪特邮票; (四)采用搭售等方式强迫消费者购买其他商品; (五)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