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印制与销售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在发行日前销售邮票; (二)低于面值或者售价销售邮票; (三)在发行期内高于面值或者售价销售纪特邮票; (四)采用搭售等方式强迫消费者购买其他商品; (五)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权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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