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印制与销售

第四十二条

邮票印制企业应当独立完成邮票生产全过程,严禁将邮票生产任务进行转包,严禁超计划印制或者无计划印制邮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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