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章 印制与销售第四十二条邮票印制企业应当独立完成邮票生产全过程,严禁将邮票生产任务进行转包,严禁超计划印制或者无计划印制邮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