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章 发行计划第三十六条邮政企业应当于每套纪特邮票发行日90日前将计划发行数量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审定。 计划发行数量,应当注明用于预订、零售、邮品开发、库存等数量构成。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