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发行计划

第三十六条

邮政企业应当于每套纪特邮票发行日90日前将计划发行数量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审定。 计划发行数量,应当注明用于预订、零售、邮品开发、库存等数量构成。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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