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选题及图案

第十三条

邮票选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正面宣传原则。邮票的主题体现肯定的性质,表现健康、美好的事物;不体现否定的性质,不表现颓废、丑陋的事物。 (二)既成性原则。邮票只表现在发行日已实现、已完成的事物;不表现未实现、未完成的事物,如规划、计划、未建成的项目等。 (三)科学性原则。邮票只表现已有科学定论的事物,不表现在学术上尚有争议的事物。 (四)非商业原则。邮票不得进行商业性的广告宣传。 (五)表现力原则。邮票表现的事物应当适应邮票版面局限性的特点。 (六)知识产权保护原则。邮票选题题材所使用及涉及的图案或者文字材料,应当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不发行在世人物的邮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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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