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 教育部 民政部 司法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全国妇联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