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制定机关
公安部 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 教育部 民政部 司法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全国妇联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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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的通知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