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同时提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审查申请。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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