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第五条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同时提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审查申请。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