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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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