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民政部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可以直接送交受送达人,也可以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组织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