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第十五条
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与决定
第十五条
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二)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三)适用的依据是否正确; (四)程序是否合法; (五)内容是否适当。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与决定
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二)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三)适用的依据是否正确; (四)程序是否合法; (五)内容是否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