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民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结合民政部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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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