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地方的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同时在其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