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政府采购信息应当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地方的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同时在其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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