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财政部负责确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基本范围和内容,指定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负责确定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范围和内容,可以指定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除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体。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