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公告政府采购信息。 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