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的网络媒体,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指定的报纸,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布;指定的杂志,应当及时刊登有关公告信息。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管理
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的网络媒体,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指定的报纸,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布;指定的杂志,应当及时刊登有关公告信息。